全国二十四小时咨询热线:(+86)400-6826-139,电话:(+86)028-66317711;(+852)69355531 手机:(+86)13880826891

工作时间
E-mail:china@gf-cc.com.cn
MON-SAT 9:00-18:00

服务热线
(+028)66317711
(+86)400-6826-139

公司地址
中国: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C座2701 中国香港办事处:香港九龍尖沙咀麼地道61號冠華中心

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将如

日期:2019-12-18 浏览: 来源:未知 作者:香港公司报税
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将如何扣除?
 
【税法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案例背景】
 
比如为提升销售业绩,甲公司与一家分销商签订品牌代理销售协议,协议规定由该分销商负责新型产品在本地区推广销售业务,合同期间为2019年4—6月,合同期满,甲公司按分销商实现的销售收入的8%支付佣金费用。该分销商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200万元,且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票据。那么,针对支付的佣金支出,甲公司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环泽观点】
 
该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可税前列支扣除佣金限额为2500*5%=125万元,超出限额200-125=75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欢迎咨询】
如需了解更多香港公司资讯,欢迎大家随时拨打热线400-6826-139咨询相关业务!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丨CONTACT

  • 全国热线:(+028)66317711
    (+86)400-6826-139
  • 传真热线:028-66899751
  • Q Q咨询:800060986
  • 企业邮箱:china@gf-cc.com
香港公司

低价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香港公司审计

香港公司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绝对安全有保障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公司

售后无忧

服务出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
香港公司核数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
 
QQ:800060986
咨询热线
(+028)66317711
(+86)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