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十四小时咨询热线:(+86)400-6826-139,电话:(+86)028-66317711;(+852)69355531 手机:(+86)13880826891

工作时间
E-mail:china@gf-cc.com.cn
MON-SAT 9:00-18:00

服务热线
(+028)66317711
(+86)400-6826-139

公司地址
中国: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C座2701 中国香港办事处:香港九龍尖沙咀麼地道61號冠華中心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

日期:2019-12-18 浏览: 来源:未知 作者:香港核数师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项目应该如何税务筹划才能更好的节税?
 
【前言】
 
随着个税改革,加大专项附加扣除力度,在选择怎么扣除、在哪方面进行扣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节我们重点讲解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项目应该如何税务筹划才能更好的节税。
 
【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子女教育>-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针对以上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1.孩子未满3岁是不能享受子女扣除的;
2.对于高中以后阶段的教育,只有在子女接受教育时才允许扣除,未接受相关教育不得扣除;
3.子女参加工作后,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断续教育(本科及以下学历)支出,可以由子女按照继续教育支出在税前扣除,也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环泽观点】
 
以上项目在扣除时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我税务师事务所建议:
1. 如果夫妻双方收入水平接近,可以考虑各扣除50%;如果双方收入相差悬殊,应选择由收入高的一方全额扣除。
2. 子女参加工作后,继续教育支出到底由父母扣除,还是子女扣除,需考虑下列因素:
(1)如果由父母扣除,扣除数额相对较高,一年可以达到12000元,而如果由子女扣除,一年最多只能扣除4800元;
(2)如果父母收入高于子女,则父母扣除最为有利。
 
【欢迎咨询】
 
如需了解更多税务筹划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随时拨打热线400-6826-139咨询相关业务!
 


新闻资讯

联系方式丨CONTACT

  • 全国热线:(+028)66317711
    (+86)400-6826-139
  • 传真热线:028-66899751
  • Q Q咨询:800060986
  • 企业邮箱:china@gf-cc.com
香港公司

低价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香港公司审计

香港公司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绝对安全有保障
香港公司年审

香港公司

售后无忧

服务出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
香港公司核数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
 
QQ:800060986
咨询热线
(+028)66317711
(+86)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