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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日期:2020-04-30 浏览: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 作者:香港公司审计
【税法规定】
 
  一、广告宣传费包括2个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广告费支出包含的费用,必须符合以下3点:(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1)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2)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3)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4)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5)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6)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7)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8)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二、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财税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宣传费超过规定比例不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并不意味着不允许税前扣除,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直至抵扣完为止。
 
【案例剖析】
 
以一家贸易企业为例,本年有100万收入,利润是10万。业务宣传费总金额是20万。
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法规定本年只允许抵扣的业务宣传费是100万*15%=15万,而客户本年发生金额是20万,所以需要纳税调增5W,所以最后计算所得税计算式:(10万+5万)*5%(优惠税率)=0.75万。而剩余的5万业务宣传费可以第二年继续抵扣所得税。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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