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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工装的税务筹划

日期:2019-12-09 浏览: 来源:未知 作者:香港公司审计
对员工工装的税务筹划
 
【税务案例】
 
一些企业会把工装作为“集体福利”。做成“集体福利”之后,第一,相关的进项发票不可以抵扣;第二,“集体福利”在年度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有14%的扣除限额,会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
 
【税务规定】
 
我税务师事务所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环泽观点】
 
如此看来,企业统一采购或者定作、要求上班必须穿着、且有企业标识或者行业特征而不宜平时穿着的工装费用,不需要按照“职工福利费”14%的扣除限额予以限制,而是作为合理支出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明显是不将其作为“集体福利”处理,而是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这样即可以抵扣进项税,也不受“职工福利费”14%的扣除限的限制,可以合理的减少企业的税务成本。当然,若非如此,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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