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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初级农产品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筹划

日期:2019-12-09 浏览: 来源:未知 作者:香港公司审计
采购初级农产品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筹划
 
【税务案例】
 
税务师事务所会根据客户业务不同情况,提出合理建议,进行纳税筹划,让客户能合法合理的降低税务成本。
有一家一般纳税人的食品加工企业,需要从其他公司和农户采购初级农产品。公司按照获得的采购发票上的税款金额去计算购货的进项税。然后每月合计后进行销项税的抵扣。
 
【环泽观点】
 
根据我们税务师建议,该公司其实有遗漏进项税额。该公司应该按照进项税票取得对象进行划分。
1.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1.1万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1%=1.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0.3-1.1=9.2万元。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根据规定,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农户手中购进小麦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1%=1.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1.1=8.9万元。
 
这三项合计才是公司真正能享受到的初级农产品采购进项税抵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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