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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办期间的开办费所涉及的税务筹划

日期:2019-11-29 浏览: 来源:未知 作者:香港公司报税
企业在筹办期间的开办费所涉及的税务筹划

【案例背景】
 
如果企业目前处于筹办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为60万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来处理这笔开办费用,一种是一次扣除,一种是分三年均匀扣除每年摊销20万。以上两种处理在税务上都是允许的。
 
哪一种更有利于节税,我税务师事务所建议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

【环泽观点】
 
选择一次扣除,这种方式适用于当年盈利较大的企业,如果选择单当年一次扣除,可以相应的减少企业当年的利润,降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比如企业当年盈利100万,如果选择一次摊销开办费,100-60=40万利润,40*25%=10万所得税,如果选择分三年摊销,100-20=80利润,80*0.25=22.5万所得税,一次摊销可以比分期摊销节税12.5万元。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当年盈利较大,选择一次扣除是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当年的所得税。
分三年均匀摊销,这种方式适用于当年企业亏损,或者说是盈利比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底亏损是有5年的一个限制,如果企业未盈利或者说盈利比较低,过早的把开办费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超过5年的期间不可以在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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